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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宁心理咨询 | “自杀也是我的隐私,心理咨询师为什么不保密?”

    2024-01-20687次阅读

    当来访者第一次来做咨询时,我们都会向来访者介绍心理咨询中的“保密例外”原则。

    来访者同意信息透露;

    司法机关要求心理咨询师提供保密内容的信息;

    出现针对心理咨询师的伦理或法律诉讼;

    心理咨询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保密问题限制,如虐待老人、儿童等;

    来访者有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;

    来访者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病。

    其中,第五条属于必须打破保密原则,在最小限度内,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伤害事件发生。

    经常有一些来访者会觉得不理解:自杀也属于我的隐私,为什么不能给我保密呢?

    的确,遇到自杀的来访者时,看到来访者如此信任你,而你却将相关信息报告给第三方,这很可能会对来访者造成伤害。

    但是,如果按来访者的要求替Ta保密,你又会很担心Ta有生命危险,错过最佳的干预时期。

    那么,心理咨询师为什么不能为来访者的自杀意愿保密呢?

    具体来说,有以下原因:

    1.法律规定

    我国的《精神卫生法》明确规定,在发现来访者具有自杀倾向后,咨询师、学校必须突破保密原则,即此时对来访者的自杀倾向进行保密属于违法行为。

    2.职业伦理规定

    心理咨询是一个特殊的行业,对于哪些东西能说,哪些东西不能说,心理咨询师需要严格遵守职业伦理的规定。

    在《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》(第二版)中,明确规定了保密原则的例外,其中就包含“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”这一条。

    3. “生命至上”的原则

    所有的助人工作都必须将“生命至上”的原则放在第一位。

    作为心理咨询师,对于来访者的任何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烦恼,我们当然应该严格保密。

    但危害生命的事——无论是自杀的还是杀人的,都属于例外,都应该凌驾于保密原则之上。

    即生命安全重于其他任何个人利益。

    4.防止冲动性自杀

    如果是在抑郁或重大创伤之下,来访者就如同失控的机器,是无法理性思考和控制情绪的,这个时候来访者做出的行为也许并不是本人真实的意愿。

    如果不及时制止和采取措施,造成的后果就会不堪设想。

    这时,心理咨询师打破保密原则是为了救人,而不是泄露和传播隐私。

    毕竟,高楼上跳下的身体无法完全复原,划开的肌肤无法彻底愈合,吞下的药也无法自己吐出。

    5.更有效地干预

    自杀干预属于危机干预的一种,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,无法靠咨询师个人的力量进行,往往需要家庭、医院和警方等各个系统的配合。

    此外,自杀意愿非常强烈的人往往不会事先透露自己想要自杀的信息。

    当来访者将自杀的意愿或计划透露给咨询师时,很有可能就是在向咨询师求救,希望咨询师能够帮他提供一些资源,以摆脱当下的痛苦和困境。

    所以,此时如果咨询师能够提供一些帮助,反而能够做到更有效地干预。

    因为,想要自杀的人,很多时候其实并不是真正想要结束生命,而是想要结束自己的痛苦。

    6.保护咨询师的权益

    当自己的来访者出现意外,每个咨询师都需要承担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现实风险。

    这对心理咨询师未来的职业生涯是不利的,也是不公平的。

    如果是线上的心理咨询,你接起电话时,听到对面的孩子说:“老师,我要跳了,你先别告诉我妈。” 试想一下,咨询师的心理阴影该有多大?

    所以,保密例外不仅是保障来访者的生命权,也是对咨询师的一种保护。

     

    写在最后

    自杀是一个关乎生命的问题,是一个不可逆转的选择。

    很多人有过自杀的想法,但未必会发展出自杀的行为。

    人们选择做出自杀行为的背后,也许是一个受伤的人正在呐喊和呼救,他们渴望着被关注、被理解和被爱。

    也许,他们在当下遇到了跨不过去的坎,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,失去了找寻希望的能力。

    此时,如果我们能够做点什么,帮助他们看到解决问题的更多选择,感受到生命存在的价值,可能就能挽回一条并不是真心求死的生命。

    同样,希望来访者在看到这篇文章后,不要排斥与自己的咨询师讨论自杀的想法。

    尝试去表达、去讨论它,看看想法的背后藏着什么情绪,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。

    越是专业的咨询师,越懂得遵守咨询的设置;越是清楚什么时候该真诚相告,就越是能保护好来访者。

    有所为,有所不为,也是心理咨询师力量的体现。

    心理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