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咨询中心做心理咨询,但是所有的时间安排和咨询之外的沟通都要通过咨询师助理,说是公司规定,还有这样做也是有利于来访者,我不理解。但是平时有急事要找咨询师的时候怎么办呢?”
在“心理咨询”的过程中,“双方商定”四个字很重要。
双方商定的内容,有咨询时间、咨询地点、咨询费用、咨询频率、咨询时长、咨询目标、保密原则等等。这些内容如果有一些不能达成一致,便会成为阻碍咨询顺利进行的因素。
有的通过瓦解咨访关系(比如在非咨询时间频繁联系咨询师),有的会阻碍咨询的进程(不合理的咨询目标),有的会耗竭来访者(比如费用太高而不能达成一致),有的会直接造成咨询的中断比如咨询时间不能达成一致。
“获得咨询师的联系方式”这一行为,如果咨询师同意,那么没问题。在这种情况下咨询师通常会告知来访者自己不能做到及时回应,因为有其他的咨询正在进行或者自己在处理其他事务的情况,但即便如此,咨询师仍然是让渡了自己的个人时间和空间给来访者,短期内或者少数情况可以,但长期下去,咨询师的生活必然被过多侵占,导致失去自己。
如果咨询师不同意,来访者想方设法,即便获得了咨询师的联系方式,在私下进行联系,这对咨询师的个人空间也是一种侵犯,对咨访关系也是一种瓦解。
那么,如果来访者有急事怎么办呢?
首先心理咨询不是救急,而是通过周期固定频率的咨询,调整心理行为模式。所以第一个办法:如果来访者的心理情况紧急,可以约定一周2次、3次的频率进行咨询。
其次,心理咨询不是唯一的办法。心理咨询只能解决心理问题,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往往是夹杂有很多非心理的因素导致的问题,比如经济问题、资源问题、时间问题、生理问题……所以,第二个办法:可以尝试寻找心理咨询之外的一些方法,求助其他可以求助的人等等。
第三,心理咨询的目标是让来访者产生新的适应性行为,处理“急事”的过程也是来访者如何应对的一个检验。第三个办法:在“急事”过后,来访者可以把这个过程中自己的态度、情绪状态、想法、身体反应、行为过程、结果等记录下来,在下次咨询的时候,和咨询师探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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